第143章 攻心-《我的印钞机女友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此言一出,别说是审判席上的法官,就连下面负责做庭审记录的书记员都愣住了,几乎不敢相信自己听到了什么。

    方不让更是侧身看向程白。

    但程白并没有回望。

    另一边坐着的朱守庆这时候更是把自己左手竖起来,挡在脸庞,像是怕方不让的目光转过来似的。

    这一项证据的收集和此刻在法庭上的呈现,方不让事先是完全不知情的,朱守庆曾犹豫过要不要告诉方不让,最后是程白拿的主意,先不告诉他,直接拿到庭上再说。

    反正这是客观证据,不存在被当事人否决的风险。

    而且本身案件是不公开审理,方不让也该掂量一下如果他们在争夺抚养权这一条上落败,可能会承担什么风险。

    方不让坐在被告席上,看着自己这两位委托代理人的反应,一张脸上渐渐没了表情。

    对面的殷晓媛则是目光闪烁,好似被人当头一棒打下来,都不知该作何反应。

    刘臻见她这反应还有什么不明白?

    再一回想程白在先前举证阶段的操作,更是生出了一种被密密的大网罗织、包裹的窒息之感!

    如果程白最开始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经过处理后的、如此清晰的照片,刘臻在证据交换阶段便会想尽千方百计将这证据排除出去。

    可偏偏程白提交的是电子证据。

    这样的话,在证据提交阶段,对方就没有任何必要对其进行处理,而她作为殷晓媛的律师,当然也就无从察觉到这一张照片的“奥秘”!

    表面上程白提交这张证据,是为了证明殷晓媛也婚内出轨,存在着和其他人的不正当关系。

    可事实上却是“明修栈道暗度陈仓”!

    证明殷晓媛有婚外情以求在财产分割方面得到偏向,不过是个幌子。她真正的目的,是为了证明殷晓媛抽大麻,以此来剥夺她获取孩子抚养权的资格!

    同一件证据,既可以证明a,也可以证明b。

    只是在它被人指出用以证明b之前,她没有发现罢了。

    而且程白在刚才的交叉询问中还故意向殷晓媛确认了两次,让她承认了照片是她本人,因而不可能反口说照片是p的。

    从头算计到了尾!

    盛名之下无虚士……

    程白作为她这个年龄层律师里数一数二的人物,实在不是什么花瓶。

    刘臻忽然觉得很佩服,同时也感觉到了荒谬——

    她的当事人,并没有跟她提起过这件事。

    正常人也绝不会往这个方向上想,连这种蛛丝马迹的证据都能翻出来,方不让那一方的律师团队,能力可见一斑。

    殷晓媛自己也很快想通了前后的因由,尤其是方才庭辩中的关窍,可却已经很难再镇定下来。

    程白又问了一遍:“殷女士,您抽大麻吗?”

    殷晓媛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刘臻。

    刘臻垂下眼帘。

    殷晓媛便悄然握紧了手指,回程白道:“不抽。”

    陶文道被这个发展惊得睁大了眼睛,看了看程白,又接过了前面朱守庆交由书记员递上来的另一份同样的照片。

    从图片上来看,的确像是大麻。

    如果殷晓媛的确存在吸食这东西的情况,孩子必定不能交由她来抚养。

    但殷晓媛否认了。

    程白目光深深地望着她,面上却未溅起任何波澜,看上去与刚才一样平静,好像殷晓媛的否认在她意料之中。

    只是很快她的目光就转向了刘臻。

    因为她们都清楚,这时候,才是律师交锋的真正时刻。

    果然,在接连的突发情况打击下,刘臻已经迅速地思考了自己所面临的局势,很快冷静下来,代替了殷晓媛,对程白道:“首先,被告代理人所提交的证据上,虽然的确存在着十分类似于大麻的物品,但仅从图片上无法得到确认;其次,假设它的确是大麻,单从这张图片上看,我当事人和她的朋友在拍照,这罐疑似大麻的东西放在茶几上,怎么就能说我当事人吸食过大麻了?众所周知,在一些国家和地区,吸食大麻是合法的,也有场所提供食用大麻。我当事人和她的朋友在国外期间,可能参与过一些聚会,进出过一些场所,没有碰过,但没有注意,拍下了这样的照片,也是有可能的。”

    “是吗?”

    程白不置可否,在听完对方这一番话之后,只是再一次轻轻一抽。

    刘臻现在看见她这动作已经要下意识头疼了。

    但不管她内心再如何不愿意接受,又一张照片已经从后方挪到了前面。

    程白淡淡地问:“如果是参加聚会,如果是无意进出了此类场所,且他们没有碰过大麻,那请问原告当事人,这一张照片要怎么解释呢?”

    那竟然是一张另一角度的照片。

    照片上殷晓媛和rs的衣服跟先前那张一模一样,作为照片背景的摆设也完全相同,看得出是相同的时间和相同的空间。

    只是这一张照片因为角度问题,呈现出的空间更大。

    原先那张照片看不出是在什么地方拍的,可现在这一张却能大致推断出该是在某座酒店的套房客厅里,整个空间里就只有殷晓媛和rs两人,也不存在任何的聚会痕迹。
    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