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七四章 商业开发权-《文体之路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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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水王子的罪名是擅自使用经纪人,擅自签约英黄经济公司;过度进行商业活动,商业活动影响了正常训练,尤其是多出来的那部分没有经过领导点头,也没有上缴协会。
出来这个事情按照陈明亮的意思是迅速做舆论公关,不要让跳水队站到舆论的上风,不然你会很被动。
结果王子不听,这会反倒是老实了。
他根本没有对抗组织的魄力,只能希望通过努力训练获取领导的谅解。
这当然是不可能的!
到了全运会就会教你做人了!到那时候就知道什么叫做一手遮!
这就是主观项目的可悲之处,跳水,体操都是有明显的人为操纵痕迹的项目。
陈明亮的田径就一点都不怕,跑多少就是多少,你碰我就是你犯规,你瞎判我立刻投诉你。
在奥运冠军级别或者顶尖运动员这一水平线上,拥有自己经济人团队的还有陈明亮和大姚。
木秀于林,风必摧之。堆高于岸,流必湍之。
大姚远在nba,蓝鞋已经放弃控制他了,跟他的分成协议也最开明最少,只有5%。
因为有了王大治的前车之鉴,蓝鞋不希望自己承受更大的舆论压力了,他们算是第一个比较开明的组织,毕竟大姚的主场在美国,霸占他的商业开发权也不过去。
泳协就不一样了,不光是跳水,其他水上项目也是一样。
游泳协会一向都是唯我独尊的,宁可废了你,也不让你跳出我的圈子,在运动员的商业代理权这块那是严防死守。
后来有个叫包子的运动员就是生生被泳协废掉了,但是包子比较聪明,虽然退役了,但是商业价值还在,品牌商还是喜欢他。
其实奥运之后跳水皇后参加的商业活动更多,毕竟男运动员已经有陈明亮和刘飞人在了,跳水王子也就是捡一点残羹冷炙。
女运动员里面,跳水皇后的代言和活动收入仅仅是比刘飞人少一些,远远超过了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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