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七十三章 我们的任务是什么-《大国重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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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当然,我们是合作者。”马茨克讪笑着说,“作为合作者,所有机构都可以获得在这个项目中所取得的技术专利的使用权,只需要交纳一定额度的专利使用费即可。这样一来,贵国并不需要参与其他子系统的工作,同样可以获得这些技术。”

    “主席先生的意思是说,我们可以无歧视地获得这些技术?”冯啸辰问。

    “当然是无歧视的。”马茨克笃定地说。

    “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它们,只要按规定交纳了专利费即可?”

    “是的,完全自由。”

    “包括在国际招标中使用这些技术吗?”

    “这……”

    “包括对这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,从而具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吗?”

    “我想,这应当还是有一些区别的……”马茨克只能食言而肥了。

    商业合作中所说的引进技术,是有许多层次的。最高的层次自然就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,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意地使用这项技术,无论是参与国际竞争,还是对技术进行二次开发,都不会受到任何限制。低一些层次则是仅获得有限的使用权,例如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,不能超出这个范围,最典型的限制就是只能在本国使用,不能在国际市场上使用。更低的层次甚至完全限制了引进方的自主权,引进方在使用技术时必须向技术的所有者提出申请,对方如果不同意,则引进方就不能使用这项技术。

    冯啸辰所希望的,是通过参与库克船长项目,形成对深海石油开发全系统的自主研发能力,这样未来中国就可以自主设计建造海洋石油设备,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。如果自己得到的权力仅仅是使用这些专利,在参与国际竞争时还要受到技术原厂商的限制,那么和直接购买国外的设备又有什么区别呢?

    马茨克其实也知道冯啸辰的想法,但他却不能答应冯啸辰的要求。海因茨尔他们最担心的就是中国人获得这项技术之后,在国际上抢他们的市场,因此才想方设法不让中国人参与核心技术的研发。照海因茨尔他们的意见,中国人甚至连使用这些专利都不行,要想获得这些设备,只能向普迈等公司购买。马茨克当然不能这样对冯啸辰说,因为这就太欺负人了,说好的合作开发,结果连使用合作方开发出来的技术都不行,那还叫什么合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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