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七十九章 池谷要卡脖子-《大国重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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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中国企业手里掌握的大化肥设备制造技术,是从日本企业那里学来的。有关技术诀窍的内容,中方已经完全掌握了,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形成了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。但日方转让的合成氨工艺是受专利保护的,中方在国内建设大化肥厂,即便是百分之百国产化,也要向日方交纳一笔专利许可费,否则就涉及到侵权了。

    合成氨工艺是整个合成氨技术的基础。所谓工艺,就是你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制造出合成氨,它包括一整套化学反应方程式和相应的流程。在世界上,制造合成氨的工艺有很多种,分别是由不同的企业提出来的,并以此命名,例如什么德士古水煤浆气化工艺、谢尔煤气化工艺等等。这些企业拥有这种工艺的专利权,其他企业如果要基于这种工艺来制造合成氨装置,就需要向拥有专利权的企业申请专利许可,并交纳专利费。

    一个合成氨工艺可能很复杂,也可能很简单,但不管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,都是各企业花费了很大投入研制出来的。有了工艺,随后便是流程的设计以及能够实现这种流程的生产设备的设计。同样的工艺可以使用不同的设备来实现,每种设备又有各自的专利,甚至于设备上一个阀门的布置方法、一个活塞的形状,也都能够产生出专利,最终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专利体系,把后来者挡在大门之外。

    中国企业从日本引进大化肥设备制造技术的时候,也引进了大量的专利。这些专利有的是直接买断的,甚至有些还是日方免费赠送的,但也有一些专利是采用许可证的方式获得的。对于采用许可证获得的专利,对方可以限制许可证的数量,也可以对专利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制,当然,技术的受让方也有自己的权利,这些内容就非常细了,需要有一个律师团队才能够弄明白其中的奥妙。

    在过去的十几年中,北化机、新阳二化机以及各级化工设计院、高校倾注了大量的精力,对大化肥设备中的技术进行消化和创新。对于日方全部转让的技术,中方主要是进行吸收,使之成为自己能够掌握的技术。对于日方不愿意转让的技术,中方一边交纳专利费进行使用,一边自己开发替代技术,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许多突破,可以摆脱对日方的依赖了。

    但作为全部技术核心的合成氨工艺,中方却始终没有一个替代方案,这就决定了中方要制造大化肥设备,必须向日方申请许可证,得到日方允许后,才能够根据这项工艺进行设计。在最早曹志远说起阿根廷项目的时候,冯啸辰心里就存着一个疑虑,不知道日方会不会在工艺许可证上做文章,事实证明,他的担心是完全有道理的,日方果然用这个办法来卡中方的脖子了。

    “池谷制作所的销售总监内田悠也给化工设计院打了电话,声称日方向中方授权的合成氨工艺是属于池谷制作所的,他们授权这项工艺,仅允许我们在国内使用,不允许在国外使用。如果不能得到池谷制作所的授权,那么咱们就无法承接阿根廷的这四套大化肥。”吴仕灿解释道。

    “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?”冯啸辰问。

    吴仕灿说:“我是昨天晚上听到的消息。咱们的大化肥设备,一向是交给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的。昨天他们接到池谷制作所的电话,通知他们不能用池谷工艺进行阿根廷项目的设计,于是就连夜打长途过来与我商量了。”

    “蒋处长他们知道吗?”

    “我还没向他们透露,我想,这个问题还是先你汇报一下再说吧。”

    “这可真是釜底抽薪啊。”薛暮苍在旁边感叹道,“他们不向我们发放许可证,我们就算能够把设备造出来,也没法交付。有了这一手,咱们的价格优势、服务优势,都用不上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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