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九十二章 很低级的错误-《大国重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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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啸辰道:“北方化工机械厂从日本秋间化工机株式会社分包建造的一座分馏塔,出现了质量问题,现在对方开始提出索赔了。”
国内化工设备厂商从日本厂商分包建造大化肥设备的事情,源自于2年前。那一次,国家组织了一个化肥设备考察团赴日洽谈引进大化肥成套设备,在冯啸辰的大力推动下,中国最终与日方达成了引进技术、分包建设的合作模式。按照这种模式,日方作为大化肥设备的总承包商,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并组织设备生产。在所有的设备中,将分出一定比例交由中方指定的企业制造,其中所需要的技术和工艺都由日方无偿提供。
这种一种合作模式,在许多重大装备领域都被广泛采用。中国缺乏独立制造这些重大装备的技术实力,但又不能完全依赖国外技术。通过从国外分包一部分设备,通过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,从而由易到难,由局部到全面,逐渐地掌握这些重大装备的设计和制造能力。
南江省的1700毫米轧机项目,和州电厂的60万千瓦火电机组,红河渡铜矿的电动轮自卸车,都采取了这种合作模式,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,国内企业从合作中学到了许多东西,开始具备了进行进口替代的能力。
大化肥设备的引进也是如此,按照中方与日方签订的引进协议,包括日本秋间化工机株式会社、森茂铁工所、池谷制作所等在内的一批日本化工设备企业组成一个供货联盟,获得了中国五套大化肥设备的订单。在协议中,规定了日方必须让渡全部的制造技术,并按一定的比例把设备制造任务分包给中国国内的企业。
为了避免国内承担分包任务的企业在关键时候掉链子,冯啸辰又向罗翔飞出了一个狠主意,要求这些企业与重装办签订责任保证书,规定如果在产品质量、交货时间等方面出现问题,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这样一种保证书制度,以后世的眼光来看是再正常不过的,而在当时却惹得诸多企业老总们大动干戈,差点组成一个攻守同盟,共同抵制重装办的要求。
经过一番斗争,各家企业最终还是屈服了,与重装办签下了保证书,明确了责权利关系。从那时起到现在,两年时间过去了,一些设备陆续到了交货期。日方作为总承包商,对于分包商提供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检验,也查出了不少质量上的缺陷,责令制造厂家进行了修补或者返工。
由于许多质量缺陷本身并不特别严重,返工的难度也不大,加之在日本厂商面前多少有些怯意,被要求返工的国内制造企业基本上都没什么异议,乖乖地按照要求进行了弥补。日方对于国内企业的表现总体上也是颇为满意的,国产设备不时能够得到日方诸如“哟西”之类的口头赞扬。
可不和谐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。由北方化工机械厂提交的一座分馏塔,在交付总承包方日本秋间会社进行检验时,被发现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,秋间会社作出了拒绝收货的决定。这座分馏塔是一套大化肥装备中比较关键的一个设备,如果退回返工,将严重地影响工期,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。秋间会社表示,这些损失应当由北方化工机械厂全部承担。
“这座分馏塔完全报废了,无法通过返工来修补,只能是重新造一个新的,这方面的成本损失大约在20万左右,对于北方化工机械厂来说不算太大的压力。但工期带来的损失就非常大了,一套大化肥设备投产之后,一年的利润最低也在8000万以上,平均耽误一天工期带来的利润损失就是20多万元。此外,农业上因为缺乏化肥而造成的损失,国家进口化肥带来的外汇损失,都是不可估量的。如果按照耽误2个月工期来计算,北方化工机械厂要赔偿业主方1500万以上,这笔赔偿足够让北化机破产了。”
冯啸辰向孟凡泽解释着这件事的严重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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