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一十一章 难于上青天-《重生之资源大亨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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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为什么答应他们?”方明远拍案而起道,“苏叔你又不是不知道他们的恶行”

    “很难李南通虽然退休了,但是影响力尤在,而且他们还找到了老领导为他们说情。如果说这件案子依照正常的审判程序,确实如你所说的那样,应当判孟春生他们死刑,但是在华夏,应当的事情多了”苏爱军一脸无奈地长叹道。

    方明远恨恨地跺了跺脚苏爱军说得虽然不清楚,但是方明远却比这个时代里的绝大多数人都更明白他的意思。

    在华夏,虽然说政府一再说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但是实质运作起来,却是官员和平民的完全不平等。

    在前世里,因因醉酒驾车造成马路上做清洁的环卫工人一死一伤的官员廖中林,法院最终也才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醉驾造成人员伤亡,居然还只判一年有期徒刑,还缓刑而与其大至同期的醉驾案,孙为铭醉驾案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,黎景权醉驾案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。同样的醉驾致人死命案,身为百姓的孙为铭们被定为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为什么廖中林被定为“交通肇事罪”?难道刑不上大夫在我们的土地上死灰复燃?

    而对国民的置疑,当地法院却是我行我素,最终全然没有了下文。这有什么道理可言的?

    而且在华夏,官职、党籍、军籍有时都可以用来抵罪,这也是一大特色。

    前世里的京城某区,四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为贪污、私分公款、玩忽职守、挪用公款、虚开发票等罪名被开除党籍。党员犯错误,开除党籍,在老百姓看来是一种很重的处罚,但放在全社会来看,开除了事其实是一把保护伞。

    道理很简单,开除党籍只是一种党内处罚。党员不是圣人,犯错误的比比皆是,错误程度也越来越大,很多达到了犯罪的程度。犯了错误犯了罪,接受党纪国法的处罚是正常的事。但是党内处罚是一个犯了错误的党员所接受的内部处罚,内部处罚不能取代国法的处罚。许多的干部身上有许多光环,不仅仅是一个党员的称号,还有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劳动模范等,每犯一个错误就去掉一个光环,虽然对犯错误者是一种处罚,但对社会来说,每一个光环都成了一把保护伞,因为他们并没有接受社会的审判。

    这四人涉及到的金额少则数万元,多则数十万元,完全已经构成刑事责任,应当接受法律的处罚,结果却只是开除党籍了事。

    这又有什么道理可言?

    连这些小官员处理起来都这样难,何况像孟军这样有着强硬背景的官员们。

    难啊,难于上青天V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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