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42章 统购统销-《唐朝好地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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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宗至道年间,朝廷统一规定:“凡颗盐、末盐皆以五斤为斗。颗盐卖价,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,有三等。末盐卖价,每斤自四十七至八钱,有三十一等。”
后来,朝廷下召令蜀中盐价减半,此后一直维持每斤盐二百钱的高价。
就北方地区来说,解盐的差别不大,质量较好,海盐差别多,档次多。当时河东北部的地方,多用河东本州或汾州的盐池盐,由于这些盐池的盐质量差,当时官府向盐民收购的盐价才每斤六至八文,向民户卖出的价格却是三十六文,转手就赚五六倍的利润。
而李超划出的东南盐区,指的是淮南、江西、江东、山南几道,这些地方所有物都是东南沿海的盐,宋代时价格比北方区略微低点。
宋代时,东南的百姓要用三斗多的稻子,才能买一斤盐,可见盐价也很高。
广南,其实也就是岭南,岭南地区的盐价就要便宜的多,那边产盐多,因此盐价低,比东南贱数倍,宋时盐按五斤一斗算,广南盐价一斤约合十文而已。
在宋代,可以说,不同地区,盐的产量不同,盐价也不同。
最便宜的是岭南等地,一斤不过十文左右,然后是北方地区,一斤盐四十余文,再次是东南地区,一斤盐五十余斤,最贵的是蜀中,一斤盐得要二百钱。
“每斤盐收购价,统一五文如何?”
李超提了一个官方收盐的标准。
虽然各地盐价不同,但李超觉得,目前来说,还是直接订个统一的收购价较好些。
杜如晦摇头。
“以前盐户们不需要盐牌,纳课也不多,盐价低些卖给盐商,也依然有利可图。但如果我们要弄这些盐牌,还要向他们征营业税等,那么每斤五文收购价,就有些偏低了。应当提高些价格,要不然,谁愿意制盐?”
如今各种物价不稳,粮食也确实难订。
大年三十,木子依然给大家码字了,祝大家新年快乐,万事如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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