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5章 杀富-《唐朝好地主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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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首先,各地的社仓、义仓,立即由朝廷派出专人清查,接管。义仓、社仓粮食清查、登记,然后做好档案。做后本地纳粮百姓名录登记,待灾情发生之后,各地义仓、社仓第一时间发粮,不以纳粮多少为标准,所有的灾民,不论原来纳粮多纳粮少,也不论是富户还是贫民,都按人口放救灾粮,必须凭借房帖、身份牌,还需要本人亲自前往领粮,领到粮还要按手印登记等,并且一次最多发放三到七天的粮,不能一次发太多。”

    社仓是地方官府让地方百姓纳的粮,一般是一个县一个社仓,粮食百姓按户等纳粮,纳的粮存入仓中,也是由地方百姓自己选人管理,遇灾年则把粮食拿出来救灾。

    后来又有义仓,义仓则是每个乡里建一个仓,由乡民纳粮,自己管理,也是备灾之用。

    现在李超提出,要派朝廷的人来接管这些粮食。仓里的粮食,依然是用做本地救济之用,但管理、发放都得由朝廷的人接手,以保证公平和及时救济之用。

    “其二,常平仓加紧收粮,可以提高一些价格,能收多少就收多少!”

    几个宰相听到这两条时,觉得倒还不算是什么太过份。

    不过李超的第三条,却是让他们都目瞪口呆。

    “其三,特别之时行特别之事,朝廷下诏,各家粮商粮铺,必须马上向各地官府登记报备,把所储存粮食种类、数量、仓储位置全都通报官府登记,所有粮商粮铺须将一半的存粮以市价卖给官府常平仓。”

    “各地田产超过百亩的地主,如果家中存粮超过百石,则要将超出的粮食部份的一半以市价卖给官府。”

    “九品以上官员和拥有勋爵之贵族,则家中人均二十石存粮以外粮食,也需要将超出的一部以市价卖给官府。”

    李超说的这种以市价卖给官府的强制行为,其实也不是稀奇事。

    这种官方的商业行为,有一个专业的名词,和买。在秦朝的时候就开始出现了,一般是官府向民间采购丝麻等商品,以满足官需军需。到了后来,丝麻、物品、砖木商品种类增多,甚至也不再是公平买卖,而开始直接向百姓下达和买数量散配。

    百姓没有,就得花高价从富户和商人手中购买,再以低价卖给官府,这其实成了官府剥削百姓财富的一种方式。

    但正常的和买里,可很少有和买粮食的。

    李超的第三条,十分凶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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