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6章 员外郎(第七更)-《唐朝好地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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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安县是隶属洺州的八个属县之一,张超的爵位以武安为封号,这是为了表彰他的洺州一战的功绩了。
唐朝,爵分十等,分亲王、嗣王、郡王、国公、县公、县侯、县伯、县子、县男。不过嗣王这个爵位是专门承袭亲王的,但真正封嗣王的还没有。因此大唐的爵位其实是九等。
县子是倒数第二,为正五品上。
大唐爵位,国公以下,均加开国字样,因此张超的正式爵名是武安县开国子爵。这个开国倒不是开国功臣的意思,而是和开府一样,开国代表有建立封国的殊荣,类似的开府则是可以开府建牙。
但唐朝国公以下虽也加开国字样,但实际上并没有建立封邑的权力了。就算朝廷给了真食封,也仅仅是享受多少封户的租税而已,并没有真正的领地权。
这和魏晋之时的开国建邑相差太远。
张超的开国子爵,名义上是食邑五百户,就是享受五百户封民的租税,这五百人把本应交给朝廷的赋税转交给他们的封主。
不过和开国一样,食邑到现在几乎也全成了虚封。唯有在食邑五百户后面,加有真实封三个字,才是真封。
“武安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,真食封五十户!”张超有真封,五十户,看起来很少,其实已经是相当有含金是的封赏了。
张超能真正得到的食邑也就这五十户,如今一般都是每户取三丁以上七丁以下,如张超这样的新晋小子爵,分到的封户肯定一户只有最低的三丁,那么实际上张超真食封五十户,就是能享受一百五十丁的租庸。
张超的封地在武安县,但其实也就是挂个名而已,朝廷在武安县里拔出一百五十丁做为张超的封户,然后张超以后就能享受这五十户的租庸了,但其它的权力就没了。
那些封户不是他的奴仆也不是他的佃户,更不是他的领民,他也不是领主封君。
每年到了收租的时候,张超可以派自己一个管事,这人可以挂个征封使的名头,到武安县去收租,武安县地方官则会派出胥吏一起下乡收租,到时两边各执一份文件,核对无误后向封户收取封物。
封物也就是本该缴给朝廷的租庸,标准是每丁纳租粟二石,调则随乡土所产,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、绵三两,若不产丝绵,则纳布二丈五尺、麻三斤。
另外原本百姓每年还得向朝廷服丁役二十天,封户改向封主纳绢,每日折绢三尺,一年折绢六丈。
但是这些封户纳的封物,并不能全给封主,而是还要三分。一分归国家,二分归封家。
若是实打实的按每户三丁收封物,张超的五十户实封,一年能得二百石粟,绢三百匹、绵四百五十两。
按眼下的物价,粟一石七百五十钱,绢一匹二百钱算,大约一年还不到三百贯钱。
相当于一丁一年向张超纳两千钱,向朝廷纳一千钱。
不过这还算是好的了,如今是初唐,还能享受到一户三丁甚至更多丁的封邑,还能有三分之二的封物收取。等到均田制崩溃之后,到时所谓食封大多是虚的,就算真食,也享受不到那么好的待遇了。
到时每年在京城的衙门里领钱粮就行了,但数量不多,没资格再派人去向封户征收封物了,甚至到了那个时候,封户都已经是虚的,一户只算两丁,食邑钱粮都是朝廷直接从天下的税赋里划拔的,根本没有具体的封户了。到了宋代时,甚至一户其实也就约二三十文钱可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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